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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凌云县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基本农田保护区、城市开发边界、2022年以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等数据材料及凌云县实际情况,划定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县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1106.39km2,主要分布在逻楼镇、泗城镇、玉洪瑶族乡等(详见附图),具体范围请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二、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全垦整地。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应当优先植树造林,应当采取沿等高线带状局部整地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9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凌云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附:1.凌云县及各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2.凌云县各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地类面积统计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