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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水利局
关于将广西凌云县建凌工贸有限公司列入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公告
广西凌云县建凌工贸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建设的凌云县下甲镇弄洪采石场项目在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并通过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1年。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凌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凌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姚茂坤,电话:0776-7613432
邮箱:Lysb7613432@163.com
凌云县水利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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