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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5年08月21日
标  题: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凌云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凌政办发〔2025〕10号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1日

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凌云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5-08-21 16:00     来源: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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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凌云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5年凌云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21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凌云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

项目分工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百色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我县目标任务,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实施202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25〕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025年凌云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是本年度县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点工作,包括社保惠民、就业惠民、健康惠民、科教惠民、安居惠民、农补惠民、生态惠民、文体惠民、巩固脱贫惠民和交通惠民等十大类项目,分为28个子项目33个小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49018.108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8528.894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7452.63465万元,县级财政筹措1533.86735万元,企业自筹1502.712万元。

一、社保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1202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69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844万元,县级财政筹措492万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51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60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201万元,县级财政筹措392万元。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缴费给予补贴,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具体任务目标以市级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核发等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

    责: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资金。县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协同财政、人社部门做好特殊缴费困难人员的政府代缴工作。

(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671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33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85万元,县级财政筹措10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发放生活救助金。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项目;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资格审核,按时发放生活救助金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资金。

(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11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8万元。按规定为不少于58名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为达到“应救尽救”要求,超出上级下达救助资金的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具体任务目标以市级计划下达文件为准)。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负责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加强项目督促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二、就业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4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5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0万元。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30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150个,安置残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负责组织实施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五)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项目

筹措资金60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进一步深化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制订相关政策措施,2025年全县二级医疗机构的推广覆盖面不低于50%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责: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5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不低于50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就业。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负责组织实施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三、健康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15137.30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111.87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268.784万元,县级财政筹措756.6395万元。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13314.5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651.64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997.184万元,县级财政筹措665.728万元。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给予财政补助(具体任务目标以市级计划下达文件为准)。

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责: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的报账管理工作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1822.74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460.23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71.6万元,县级财政90.9115万元。支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2025年底,推动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阻肺病等慢性病患者及0—6岁儿童、老年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目标要求(具体任务目标以市级计划下达文件为准)。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四、科教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6747.73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954.446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508.30025万元,县级财政筹措284.99025万元

(九)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

筹措资金5.4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组织选派9名乡村科技特派员开展下乡服务。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负责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的服务管理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筹措资金42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5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70万元。凌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奖补支持凌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2200人以上。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实施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十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筹措资金1555.7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15.922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71.83万元,县级财政筹措67.9575万元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15956名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资金。

(十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14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5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40万元,县级财政筹措96万元。改扩建一批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到2025年年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资金。

(十三)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24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1所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实效。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负责组织实施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开展中期检查,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十四)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15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改扩建1所普通高中校舍,2025年年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负责组织实施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开展中期检查,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十五)学生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2878.62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936.52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821.07025万元,县级财政筹措121.03275万元。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2216.8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73.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32.53125万元,县级财政筹措110.84375万元。对全县37489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年每生标准(寄宿生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初中750元)给予生活费补助。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457.972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对8791名就读于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负责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203.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63.02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0.567万元,县级财政筹措10.189万元。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对2717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负责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五、安居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55.5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9.5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6万元。

(十六)保障性住房

筹措资金3.73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0户以上(具体任务目标以市级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

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

    责: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督,拟订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十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51.8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8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6万元。改造小区2个,改造楼栋3栋,改造户数50户,改造面积0.39万平方米。(具体任务目标以市级计划下达文件为准)。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负责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拟定相关政策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六、农补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1505.9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04.77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9504万元,县财政安排0.2376万元。

(十八)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筹措资金1452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实际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承包耕地农户和国有农场职工给予直接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一耕地地力保护项目,开展补贴方案制定、面积申报、核实、公示,测算补贴标准、资金分配方案报审、一卡通补贴发放等相关工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十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5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拉动社会投入1300万元购买农机具。到2025年年底,全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2.04%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开展相关工作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二十)糖料蔗良种推广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3.9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77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9504万元,县级财政安排0.2376万元。推广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新植面积0.012万亩(以实际种植、丈量为准)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负责组织实施糖料蔗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七、生态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867.74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二十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筹措资金867.74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增加林农收入,提高管护积极性,使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持续增强(具体任务目标以市级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负责按中央、自治区下达的补偿计划,及时组织实施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补偿各项林业工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八、文体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139.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0.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8.6万元。

(二十二)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11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3万元。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8万元。实现全县1个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2.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4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万元。实现全县1个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责:负责组织实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二十三)农家书屋项目

筹措资金22.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6.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6万元。通过政府采购为112个(105个农家书屋和7个易地搬迁安置点农家书屋)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平均每个书屋更新不少于60种。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负责组织实施农家书屋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二十四)广西广播电视惠民服务项目

2025年度,完成全县范围内956户有线电视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机顶盒置换升级任务。

牵头单位: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责:负责组织实施广西广播电视惠民服务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九、巩固脱贫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11983.3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889.67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596万元,企业自筹1502.712万元。

(二十五)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944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891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550万元。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全部完成。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负责组织实施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二十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维修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66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23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6万元。2025年完成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任务,覆盖服务人口7.9万人。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负责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指导并组织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维修养护工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二十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1878.3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75.678万元,企业自筹1502.712万元。新建及改造一批农村电网设施。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指导并协调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新电力集团凌云供电公司。

    责:负责具体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及筹措资金。

十、交通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140万元,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

(二十八)普通公路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140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2133.392公里。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负责实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以上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25年1—12月,任务完成时间为2025年12月底前。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做好任务分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年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