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年01月20日 |
标 题: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依法拆除利用节假日和夜间进行抢建违法建(构)筑物的通告 | |
发文字号:凌政发〔2020〕2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1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规划、土地管理和建设秩序,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打击在城乡结合部、二级公路沿线、县城规划区等区域内进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百色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必须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依法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二、凡是利用春节长假等节假日期间和夜间进行新建、扩建、抢建违法建设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执法部门坚决依法强制拆除,并深挖违法建设土地来源的合法性等与违法建设相关违法案件。
三、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责令其限期拆除在非法土地上建设的建(构)筑物,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复垦。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必须按照审批的地点、面积、层数、样式、外墙色彩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
六、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构)筑物的,必须在七日内自行拆除,如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并进行强制拆除。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凌云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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