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31日 |
标 题: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凌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凌政发〔2020〕10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1日 |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法推进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工作,保障和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如下:
一、区片及范围划分
第一区片:泗城镇解放社区、胜利社区、新秀社区、前进社区、东风社区、旦村村、金保村、平林村、腰马村、镇洪村、上蒙村、西秀村、陇雅村、览沙村、洋妹村、那合村、教村村、品村村、后龙村、白马村、陇照村、陇浩村、官仓村。
第二区片:加尤镇加尤村、案相村、央里村、伟八村、杂福村、陇槐村、磨贤村、上伞村、东哈村、下伞村、百陇村、上岩村;下甲镇河洲村、水陆村、峰洋村、双达村、加西村、平怀村、彩架村、弄福村、坪山村、陇凤村;逻楼镇山逻村、陇棍村、大洞村、祥福村、林塘村、介福村、布林村、歌顶村、磨村村、烂村村、新洛村、降村村、仰村村、快村村、陇朗村、安水村、瓢村村、敏村村、洞新村、新洞村、东和林场;伶站乡伶兴村、袍亭村、均亭村、平兰村、那留村、九民村、陶化村、浩坤村、初化村、伶站林场。
第三区片:沙里乡沙里村、那伏村、浪伏村、果卜村、那坝村、龙化村、弄丁村、八洞村、阁楼村、弄塘村、弄谷村、那仰村;玉洪乡玉保村、上谋村、下谋村、莲灯村、乐凤村、岩佃村、八里村、乐里村、合祥村、江更村、九江村、盘贤村、那力村、那洪村、伟达村、东兰村、伟利村、汪田村、凌云县国营茶场、老山林场;朝里乡六作村、九联村、平塘村、百朝村、兰台村、羊囊村。
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第一区片:水田49300元/亩,旱地24650元/亩,林地18500元/亩,集体建设用地24650元/亩,未利用地(裸岩、裸土地等)6400元/亩;
第二区片:水田46600元/亩,旱地23300元/亩,林地18000元/亩,集体建设用地23300元/亩,未利用地(裸岩、裸土地等)6000元/亩;
第三区片:水田45100元/亩,旱地22550元/亩,林地17500元/亩,集体建设用地22550元/亩,未利用地(裸岩、裸土地等)5800元/亩。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2020年1月1日前,已获得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其补偿及征地程序按照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
凌云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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