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气办发〔2019〕3号)及《自治区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开展1994-2018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气法函〔2019〕29号)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对1994年《气象条例》颁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本局制发的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确定,在此期间内,我局没有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
特此通告。
凌云县气象局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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